严查代缴社保开始!人社部刚刚通知!即日起,企业劳动合同、社保、薪税不一致要注意了,查到必罚!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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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法》下劳动合同、社保、薪税“三位一体”合规困境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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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史上最严社保监察条例
人社部刚刚通知!
近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
划重点:
新《办法》重点强调了法律责任,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加强对骗取社保基金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支出单位追究责任。
早在2020年社保已经全面由税务部门征收,但部分企业倾向于先观望。随着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发布执行,从政策趋势看,国家从未放松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从细节、到检查力度均有所增强。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新规执行后,有很多HR伙伴在后台咨询劳动合同、社保、个税“三位一体”的问题:
社保新形势新办法下,企业如何应对风险?
灵活用工合规操作方案如何执行?
如何解决异地员工属地化社保需求?
......
金沙人力特别邀请了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罗霆,4月12日下午2:00免费直播解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帮助企业在新政《办法》下,劳动合同、社保、薪税“三位一体”合规困境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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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政策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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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社会保险金以及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具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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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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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严查开始,已有公司被罚!
近期,深圳市中深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因给个人代缴社保被行政处罚。
以上三家公司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涉及人数分别为152人、27人、16人,分别处于912000元、162000元、96000元的罚款。
03
劳动合同、社保、薪税不一致怎么办?
1.劳动合同签总公司,社保缴在分公司,公司主体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是常见行为,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缴社保,在实际中确实有企业在这样做,操作层面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从员工属地待遇享受层面来看,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比如工伤认定时,要求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单位主体要一致,积分落户时要求合同与社保一致,孩子入学时也同样要求一致。以上情况在审核时,发现合同社保不一致,将不能享受或者报销,既不能满足员工的需求,企业又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与成本支出。
2.合同、社保、个税后续有可能和公积金并成四位一体吗?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履行并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缴纳个税,缴纳公积金。
从目前员工待遇审核情况来看,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三位一体是常态,而公积金主要在贷款时会要求提供社保、合同等辅助证明,所以优先保证三位一体,有条件的企业四位一体。
3.劳动合同,社保,工资都在总公司,员工在属地工作,属地工伤后,总公司都能申报吗?
总公司三位一体,统一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发生工伤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在员工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作地点,和工作派驻等内容。
4.公司部分员工合同、个税在总部,通过代缴机构在工作地缴纳社保,此操作会影响公司未来上市计划吗?
企业如果有上市计划,不建议通过代缴机构来单独缴纳社保,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并不一定会影响,需要沟通和说明,建议尽快调整“三位一体”,上市前合规合法是基础。
5.公司转第三方外包,员工工龄怎么延续或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员工本人意愿变更用人单位的,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延续工龄。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会延续过来。
建议原单位与新单位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
更多政策问题,欢迎4月12日到直播间和罗霆副局长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