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直播中,罗局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结合具体案例对内容进行细致解读。罗局指出,《办法》围绕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两条主线进行规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
罗局特别提到了社保参保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七大风险,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劳动者要求社保缴费的代理机构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金额为其支付对应的劳动报酬的风险;
劳动者以出现社保缴费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社保待遇差额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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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参保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企业提供了两点风险应对建议:
● 一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用工布局,统筹规划一体化社保服务。
● 二是借助人力资源公司通过调整用工方式,以实现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统一,达成社保合规与用工体系的有效统筹。
通过本次直播培训,企业朋友们重新认识到了本次新政《办法》的重要性和出台必要性,随着《办法》的实行,往后的社保代缴、社保挂靠将受到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时代终将结束。
为此,金沙人才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新政《办法》政策,迅速开展新《办法》下客户单位合理用工解决方案升级,立足新政下,劳动合同、社保、薪税“三位一体”原则,从客户具体情况出发,结合金沙人才十余年人资领域服务经验,为客户单位提供合规可行的行业解决方案。如:通过社保账户托管、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用工的需求,通过金沙直属管理的各省市分公司分别进行社保账户托管,为员工参保。
该方案也能切实解决在直播过程中,客户单位提到的这些问题:
1.社保代缴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合法合规?
2.员工社保在成都,但因公司业务外派其他子公司上班,工资在子公司发放,个税也在子公司缴纳,这类可行吗?
3.外地分公司只需要2-3个人,如何合理用工?
4.员工劳动合同在子公司,社保也在子公司,但因业务需要,外派到B子公司,工资在B子公司发放,这类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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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直播预告
是不是每家公司都必须招聘残疾员工?
如果不招聘残疾员工是不是必须缴纳残保金?
如果不缴纳残保金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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