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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扩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配合营改增扩围

为配合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扩大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从2012年1月上海开始试点到2014年1月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从7个扩大到9个,我国也相继出台政策,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随之不断扩大。

根据税务总局的解读,此次公告重点调整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两个行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最大变化主要体现在:

——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对其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主体等进行了明确;

——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规定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租方,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可不提供载货、载客单;

——补充了外贸企业外购研发、自己研发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并增加了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及处理办法。

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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