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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籍职工离职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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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籍职工离职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农籍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部分农籍职工利用其伪造的单位离职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现就农籍职工提取业务作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一、农籍职工离职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须为封存或托管。

二、缴存单位应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或托管业务。

三、该管理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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