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籍职工离职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农籍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部分农籍职工利用其伪造的单位离职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现就农籍职工提取业务作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一、农籍职工离职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须为封存或托管。
二、缴存单位应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或托管业务。
三、该管理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