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最新消息!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省平工资、市平工资标准,现对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7年1月起按657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193元/月,上限为16445元/月。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40%一档每月为438.6元,60%一档每月为658元,80%一档每月缴纳877.2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096.4元
(三)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伤葬补助费时,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注: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之前足额缴纳。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差额。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7年6月起按65330元执行,其中下限为3067元/ 月,上限为15333元/月。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80%执行;缴费标准为每月缴纳388.46元。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