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现将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2月10日前
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前存入足额资金,确保代扣成功。
12月17日前
通过柜面刷卡缴费、网上经办大厅缴费、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附: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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