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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国税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重要提醒


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第一,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

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第三,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第四,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工薪阶层填报提醒

 

提醒: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

4.赡养老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今天是新个税实施的第7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将落地实施。不过,尽管专项附加扣除送来减税红包,但这个“红包”怎么拆?材料交给谁、向谁申报,中间到底如何操作呢?还是有很多朋友还不是很清楚!

一、子女教育及继续教育

如果你家有孩子年满3周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或者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那么恭喜你,作为纳税人,你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二、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

教育问题解决了,那么是否能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如果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的,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如果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不同类型城市的标准享受一定的住房租金定额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三、赡养老人及大病医疗

另外,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年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在大家最关心的大病医疗方面,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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