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消息:四川省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上调为80%。据此标准,四川省购买失业保险的人员,每月最高可领到失业保险金1200元。该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现在沿用的是2015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分为每月1260元、1380元、1500元三档。按上调后的新标准,对应失业保险金分别为每月1008元、1104元、1200元,相较以前增幅约14%。
据悉,从2014年12月我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以来,坚持把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作为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出台操作办法并为符合条件企业兑现政策,积极主动为企业和职工减负,防范失业风险保稳定,取得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大量增加、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待遇保障全面到位的良好成效。全省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达到34.41亿元,惠及5.18万户企业、669.63万名职工。
四川省将于2018年至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护航行动”,积极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用失业保险基金设立稳定岗位补贴,发放给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并积极采取稳岗措施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企业可用稳定岗位补贴去支付职工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以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文章节选自: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