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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  件  名  称

清理意见

理由

1

劳薪字

〔1990〕81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任务已完成

2

人专发

〔1991〕6号

关于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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